区纪委监委:教育帮扶,做好案件审理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19-08-30 文章来源:区纪委监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精神,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标本兼治功能,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切实“治病树”、“护森林”,维护区域政治生态,近期,顺义区纪委区监委出台了《在全区范围内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实行教育帮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着力加强对受处分党员、监察对象在处分影响期的教育管理、关心关爱,进一步巩固全面从严治党的综合成效,以教育帮扶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后半篇文章。    

一、以教育帮扶促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

《办法》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要求教育帮扶工作由区属二级单位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承担监督责任。教育帮扶工作开展原则上由受处分人所在党支部(单位)进行,区属二级单位党委(党组)抓好受处分党员的关心、帮助工作,区属二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当职能的部门)监督进行。同时,如果教育帮扶对象为区属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此项工作主要包括教育谈话和上交思想汇报两项内容,教育谈话原则上由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进行,特殊情况可由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开展。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

二、以教育帮扶“治病树”“护森林”,维护区域政治生态

教育帮扶工作是对受到开除党籍以外的党员干部和受到开除以外处分的监察对象在处分影响期内进行的教育、管理、监督、回访等工作。“病树”非“烂树”,此次《办法》的出台,目的是更好地“治病树”,让处分从“一张纸”变成“一堂课”,更好地教育受处分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和进行教育帮扶,也是对其他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警示教育。对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恢复党员权利,对表现良好、综合素质高、实绩突出者积极向组织推荐使用,对仍有不良表现的严肃批评教育,根据其有关情况作出处理,营造知错改错、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以教育帮扶激励干部“鼓足干劲、担当作为”

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提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跟踪回访,对真心认错悔错改错的给予肯定和关心”。《办法》既是落实中央纪委、市纪委要求,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做实做强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的有效举措,也是落实顺义区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顺义区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实施意见精神”的通知》的具体抓手,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办法》实施以来,受处分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积极认错改错“不掉队”,重振精神再出发,全区积极干事创业氛围进一步形成。

四、以教育帮扶促以案治本,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惩处只是手段,最终的目的还是体现教育挽救。《办法》要求区属二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当职能的部门)及时监督教育帮扶工作的开展情况,做好宣、查、访、记、报五个环节的工作,及时掌握受处分人的思想动态,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处分影响期内的表现作出客观评价,将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常态化制度化,避免“一处了之、不闻不问”。及时掌握受处分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状态,切实抓好纪律处分“后续工程”,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帮扶始终,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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