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顺义区纪委对区城管执法局领导班子及相关成员进行责任追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12-29 文章来源:区纪委

2015年12月12日,顺义区城管执法局大孙各庄执法队教导员(主任科员)张海涛违规操办婚礼,北石槽执法队队长石继忠、天竺综合保税区执法队队长任石平、胜利执法队队长李广春、光明执法队队长邵宝文、木林执法队王保贵(主任科员,主持工作)、综合执法科田亮(主任科员,主持工作)6人违规使用公车参加张海涛违规操办的婚礼,以上7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5年12月20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海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建议区城管执法局免去其大孙各庄执法队教导员职务;给予石继忠、任石平、李广春、邵宝文、王保贵、田亮等6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作为区城管执法局党委书记, 韩静在工作中,履行党委书记主要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不到位、不扎实,对本单位发生多人、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行为负有领导责任。作为班子成员,顺义区城管执法局党委副书记王银兰,调研员王建华,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洪,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孔祥菊,工会主席曾绍国,副局长马利等6人履行“一岗双责”不力,致使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作为纪委书记,孔祥菊没有真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作为班子成员,曾绍国、马利二人参加张海涛违规操办的婚礼,未制止、未报告。2015年12月24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请区委常委会议批准,对顺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领导班子给予通报批评;给予韩静党内警告处分;对王银兰、刘洪、王建华、孔祥菊、曾绍国、马利等6人给予通报批评;另对孔祥菊、曾绍国、马利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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