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防控
区规自分局:四项举措 深化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监督
发布时间:2024-02-21
文章来源:区规自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向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构建清亲政商关系,规范从政从业行为,近期分局纪检部门牵头,联合组织人事部门,采取四项措施,在全局范围内深入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监督。
一是强化纪法引导。制定印发专项监督实施方案,明确专项监督时间、人员范围、自查内容、监督措施等事项,为专项监督工作顺利推进奠定基础。同步,梳理印发严禁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法规文件制度摘录汇编,引导各部门组织学习宣传党纪法规及文件制度规定,做到让每名公职人员都知纪懂法。
二是督促压实责任。督促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切实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既要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带头开展自查、如实报告,又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及时向所属人员传达文件会议精神,细化安排部署,耐心做好人员教育引导工作,及时组织摸底自查,严格把好审核关。
三是对标对表自查。全局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劳派人员,对照党纪法规制度规定,通过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逐人自查本人投资任职情况。突出科级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同步对照市规自委党组关于规范处科级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制度规定,自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市规划自然资源业务领域相关经商办企业情况。
四是严把人员入口关。坚持和完善分局关于杜绝公职人员及监察对象违规经商办企业常态化工作举措,在招录人员时,提前了解其是否存在经商办企业情况,严把人员入口关。
下一步,针对个人自查自纠情况,分局纪检部门将联合组织人事部门,按比例开展抽查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认真整改落实,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推动健全完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