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要论
教育应引发共鸣
发布时间:2020-11-19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警示教育不能“一个方子抓药”,要注意增强教育匹配性、针对性和震慑力。不同级别、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党员干部,自身岗位、成长经历和学习工作环境不同,对警示教育理解角度不同,产生共鸣也不同。因此,警示教育应既突出领导干部,又关注一般干部;既突出重要岗位,又关注一般岗位;既突出关键领域,又关注一般行业。在典型案例选取上与警示教育对象相匹配,尽量选用地域相近、层级接近、行业相同、岗位类似的案例,提升警示教育震慑力。同时善于把握重要时间节点,对新入党、新入职、新提拔、新调动的党员干部,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及时安排其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接受纪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