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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集团:将“四种形态”运用到监督执纪全过程
发布时间:2018-12-21
文章来源:燕京啤酒集团
今年以来,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一是坚持教育在先,注重“抓早抓小”。以“三会一课”、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载体,通过党委书记讲党课、举办专题辅导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廉政谈话、进行廉政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开展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并结合实际案例,分层次、有针对性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切实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公司建立专门培训部,对基层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共累计开展各类廉政教育培训50批次,受教育人数达3000余人次。
二是坚持挺纪在前,紧盯苗头问题。建立完善《关于领导人员述责述廉的有关规定》《关于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实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等制度,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科学运用“第一种形态”,广泛开展谈话提醒工作,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函询、约谈和诫勉谈话处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今年以来,通过开展公务用车、节假日值班等情况监督检查和公司内部巡察,从小处着眼、细节入手,发现苗头,及时解决,积极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坚持动辄则咎,发挥震慑作用。坚持把“四种形态”贯穿到监督执纪全过程,加强对执行纪律和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问责追责。建立内部问题线索限期报告制度,通过信访举报、日常检查、线索排查等方式实现对违纪违法线索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早纠正,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治党向纵深发展。截至目前,共查实问题线索2件2人次,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公司内部处分1人,形成了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