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顺义区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11-13 文章来源:区纪委区监委

1.原区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所所长、党支部书记姜波违规使用公务ETC速通卡问题。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期间,姜波多次驾驶私家车使用区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所的ETC公务卡出行,共违规使用44次,违规消费金额共计人民币579.5元。姜波已将该579.5元退还至单位。姜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原区地方税务局第七税务所所长、党支部书记李辉东违规使用公务ETC速通卡问题。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10月9日期间,区地方税务局南彩税务所、第七税务所所属三张公务ETC速通卡,被所长李辉东违规使用共计68次,违规消费金额共计人民币973.75元。李辉东已将该973.75元退还至单位。李辉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原区地方税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勤王志刚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及违规使用公务ETC速通卡问题。2016年国庆期间及2017年1月7日、1月14日,王志刚三次未经审批,使用区地方税务局公务用车出行;2015年11月至2017年7月,王志刚多次驾驶私家车使用区地方税务局公务ETC速通卡出行。违规消费金额共计人民币1339.5元。王志刚已将该1339.5元退还至单位。王志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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