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顺义区通报两起党员违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11-06
文章来源:区纪委区监委
顺义区木林镇大韩庄村党员刘永松严重违纪案。刘永松在为顺义区大韩庄村实施街坊路硬化工程和自来水改造工程后,为逃避缴纳税款,通过其他公司开具5张面额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的发票用于支付工程费。经相关部门鉴定,5张发票中4张为伪造发票,1张发票的机器编码与税务机关授权机器编码不符。后刘永松向税务机关补缴税款9万余元。刘永松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鉴于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北京天港福利制鞋厂原厂长李江严重违纪案。(一)违反廉洁纪律。2002年至2015年,李江利用职务便利,分别同意其亲友李某某、蒋某某、郑某某等人低价使用鞋厂院内房屋及土地用于生产经营,且不交或长期拖欠租金;2013年、2014年春节期间,李江每年使用鞋厂约7000元资金购买烟酒茶等礼品用于走访送礼,并通过餐饮、食品、加油等发票在鞋厂入账报销,共计14000元。(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李江任鞋厂厂长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鞋厂长期未如实记录账目。其离任时,鞋厂尚有20余万元对外欠款无法说明具体用途。李江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