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委:实施稽察“三个三” 全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

发布时间:2018-09-13 文章来源:区发改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管,确保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提高投资的社会效益和项目规范化建设水平,区发改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切实提升项目监管和风险防控水平。

稽察内容“三全部”。一是市批政府投资项目全部稽察。凡列入市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做到100%稽察,并全面配合市重大项目稽察办抓好抓实稽察工作。二是区批政府投资项目全部稽察。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将项目分为市政基础设施、文教卫等社会公益、电力设施建设等类别,按类别分批次全部稽察到位。三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实现过程全部稽察。稽察工作紧紧围绕项目的决策审批和组织实施等关键环节、节点进行,做到步步稽察,面面俱到。

稽察过程“三及时”。一是稽察前及时做好备案。结合区内投资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重点任务,制定年度稽察计划上报区政府备案。二是稽察中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在项目稽察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与项目单位沟通后,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任务,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三是稽察后及时报告总体情况。通过调研专刊等形式将项目稽察整体情况、发现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和工作建议及时报告区政府进行决策。

稽察效果实现“三提升”。一是项目单位对稽察工作认知度不断提升,从最初的消极抵触向积极配合转变。二是经过多轮项目稽察,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三是项目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提升。通过稽察,切实转变了重项目申报、轻项目管理的思想,进一步规范了项目申报、资金使用、招投标等关键环节,为政府投资项目廉洁、高效、安全推进提供了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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