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顺义区原自来水公司党委书记、经理刘宝春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17-12-11
文章来源:区纪委区监委
顺义区原自来水公司党委书记、经理刘宝春严重违纪案。刘宝春利用职务便利,于2007年至2012年指使公司财务科科长李某某、现金会计张某某,从公司账户支取现金为班子成员及李某某、张某发放上一年度“额外奖金”,并采取虚列开支等方式平账。其中,刘宝春个人所得人民币63万元。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认定刘宝春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刘宝春的上诉,维持原判。刘宝春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