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顺义区后沙峪地区原党委副书记、后沙峪镇原镇长孙雪松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相应处分

发布时间:2016-07-27 文章来源:区纪委

2015年12月11日上午,后沙峪地区原党委副书记、后沙峪镇原镇长孙雪松,后沙峪地区原党委委员、后沙峪镇原副镇长杨永青,后沙峪地区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赵长松和司机王金秋一行4人到区国家税务局首都机场分局税源管理科二科,后与税源管理二科科长李晓兵、副科长谢长彬、副科长秦军一行7人到天竺镇聚久园渔村就餐,共计花费餐费569元,并开具了付款单位为“二科”的发票,欲用公款报销;孙雪松、赵长松、李晓兵、谢长彬在就餐时饮酒。

2015年12月15日晚,孙雪松借用为后沙峪镇提供保安服务的保安公司分公司租赁的场所,由司机王金秋事前联系地点,组织安排后沙峪镇副镇长周广纲,南法信地区党委副书记、南法信镇镇长徐志国,天竺地区党委副书记、天竺镇镇长杨登科,顺义区市政市容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博,北京通达实业总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隋永存,顺义区发改委主任助理姜俊杰聚餐。

孙雪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区域内接受超标准接待,且工作日午餐饮酒,并借用与后沙峪镇政府存在利害关系的保安公司租赁的场所组织安排宴请,违反了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并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请区委常委会议批准,孙雪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赵长松、李晓兵、谢长彬、杨永青、秦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接受和提供超标准工作接待,违反了廉洁纪律;且赵长松、李晓兵、谢长彬工作日午餐饮酒,违反了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赵长松、杨永青、李晓兵、谢长彬、秦军被诫勉谈话,免予党纪处分。

周广纲、徐志国、杨登科、李博、姜俊杰、隋永存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加宴请,违反了廉洁纪律;李博、姜俊杰、隋永存在席间讨论重点工作,隋永存就有关工程项目招投标事宜打招呼,违反了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王金秋身为共产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孙雪松联系与其职权行使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租用的场所作为宴请地点,违反了廉洁纪律,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周广纲、徐志国、杨登科被诫勉谈话,免予党纪处分;李博、姜俊杰、隋永存被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予党纪处分;王金秋被批评教育,免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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