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在二审稿基础上,草案三审稿明确将“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诬告陷害“等违法行为纳入政务处分情形。 草案二审稿第三章对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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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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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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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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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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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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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6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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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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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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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2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