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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 曾经的"五好法官"站上了被告席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时间:2020-04-10

“我罪有应得,说到底还是这句话,始于贪欲吧。”2020年3月27日的全市政法(信访)工作会议上,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原党委委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葛正林在警示教育片中掩面痛哭的画面,给会场400多名政法干部极大的触动。

扫黑除恶,牵出背后“保护伞”

2019年3月,浙江省东阳市按照中央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李杰杰等一大批涉恶案件相继被立案查处。在东阳市公安局对李杰杰等人立案侦查的同时,东阳市纪委监委迅速成立专案组介入调查,初步判断其背后极可能存在公职人员腐败问题。

2019年3月15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东阳市纪委监委对时任东阳市人民法院党委委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葛正林立案审查调查。经查,从2015年3月起,李杰杰先后9次以香烟票或者购物卡的形式向葛正林送礼,价值约18万元。葛正林也投桃报李,多次在李杰杰相关执行案件上打招呼,并按照李杰杰的要求将相关案件交由其熟悉的工作人员执行。

“现在想来想去,都是自己贪欲作祟,收了不该收的东西。”葛正林也正因为收受了李杰杰的财物,为其从事“套路贷”犯罪提供了方便,彻底沦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朋友交往,难掩幕后的以案谋私

葛正林回忆,之所以会落到今天这个地步,是从接受所谓“朋友”赠送的烟票、加油卡、购物卡开始的。

葛正林23岁大学毕业后从书记员到审判员到庭长再成长为法院的班子成员兼执行局局长。随着岗位变动和职务提升,葛正林的思想防线却没有进一步加强,反而开始悄然松动。

执行局的权力空间、案件执行的利益攸关,让案件当事人、企业老板等形形色色的利益诉求者趋之若鹜,自此以后,到葛正林家拜访的所谓“朋友”络绎不绝,逢年过节都会赠送烟票、加油卡、购物卡等。特别是他家中装修时,有的送象牙,有的送高档红木家具,他从一开始的婉拒到后来的来者不拒。

当然,葛正林也很讲义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在执行案件分案、审批文书、督办案件、协调案件管理、监督具体案件的事务上,多次为这些“朋友”打听案情、说情打招呼。

“我铸成今日大错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未能真正领悟‘朋友义气’‘江湖道义’害死人的道理,更何况向我送礼的还有一个身份是案件的当事人,他们看中的是我局长的身份和权力。”这是葛正林在接受审查调查时的深刻反思。经查,5年间,葛正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逢年过节收受礼品、礼金、礼卡等共计价值人民币22万余元。

私欲膨胀,彻底迈入贪腐深渊

葛正林从逢年过节收受礼品、礼金、烟票发展到收受巨额现金。

2017年4月,某公司负责人黄某因借贷纠纷将该公司项目经理吴某起诉至东阳市人民法院,要求吴某归还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300万元。为确保案件诉讼和执行上能得到葛正林的关照,同年8月,黄某以葛正林儿子订婚为名,到葛正林住处送给其人民币20万元和港币10万元。12月,黄某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又以葛正林儿子结婚为名,到其住处送来人民币40万元。

“他是某集团的老总,我的好朋友,他的案子帮他执行的时候认真一点、到位一点。”收了好处的葛正林也很上心,每次都将案件承办人叫到办公室强调一番。不仅如此,葛正林还亲自做吴某的思想工作。在葛正林的帮助下,黄某分两次从吴某处追回借款200万元。

“说收下来很坦然的,那是不可能的,就是一种侥幸心理作祟。”面对黄某的两笔远超朋友来往的巨额“礼金”,葛正林有过犹豫和不安,甚至还有过恐惧。然而,在巨大的诱惑面前,贪欲和侥幸最终战胜了理智和敬畏。葛正林自以为编造一个所谓“朋友”交情的理由,便可以逾越党纪国法的约束,岂知最终却毁在了自欺欺人的“朋友”交情当中。

“朋友送礼,帮忙办事”,在“处于安全地带”自我安慰中,自欺欺人的葛正林更加肆无忌惮,充分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据调查,2014年6月至2019年2月期间,葛正林收受吴某、赵某、黄某等人给予的财物,价值折合共计人民币123万余元。

“他曾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五好法官’,而且有着大好的前途。”审查调查人员介绍说,葛正林历任基层人民法庭的副庭长、庭长,东阳市人民法院党委委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有着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在干部群众中具有良好的口碑。

如今,曾经的“五好法官”站上了被告席,法徽上那代表正义的天平也已然失衡,案例警示的背后,只留一声叹息。2019年7月,葛正林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年10月24日,葛正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