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双闪当暗号,微信收取“保车费”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时间:2019-02-28
违纪违法问题通报
日前,黑龙江省汤原县纪委监委通报了汤原县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执法人员违规执法收取好处费问题。
经查,自2017年5月以来,在汤原县开展运输车辆联合治超行动期间,县交通运输局稽查员陈延杰、交警大队辅警周梓皓两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提前通知需过境货车卡口是否检查、与同事打招呼放行或亲自在现场放行等方式,保证通过汤原县境内的超载超限车辆躲避或不接受交警与路政部门的检查和处罚。两人以微信红包、转账等形式,收取超载超限的货车车主或司机好处费共计20.6万余元。
经汤原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陈延杰(非党员)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责成县交警大队解除与周梓皓(非党员)的劳务合同,两人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其他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人员另案处理,相关责任人也被追责。
●事件回顾
2017年5月起,汤原县政府组织交警和交通部门开展为期八个月的联合治超行动,依法对超载、私自改装、证件不全等违规违法车辆进行联合整治。
“兄弟,你最近不是跟着联合治超吗,好几伙开大车的朋友都求到我这了,想让你给使使劲,让他们的车过去,不能让你白忙,你一句话的事,赚点零花钱多好。”在一次与朋友的闲谈中,汤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周梓皓产生了私自放行应予处罚的超载超限等违规上路大货车,从中收取好处费(俗称“保车费”)的想法。
就这样,周梓皓在身边的大货车司机朋友“牵线”下,用名为“汤原领车”的微信号加入了多个大货车司机微信群,一时间,这个微信号被各个大货车司机群视为“土地爷”和炙手可热的“通行证”。
因为是联合执法,所以周梓皓的通行保证时不时就会“失效”,为了保住“领车”招牌,周梓皓联系到了汤原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所稽查员陈延杰,提议一起保车收钱。陈延杰同意后,周梓皓将“汤原领车”微信号绑定的手机交给陈延杰使用,陈延杰负责接听保车电话,周梓皓负责协调大货车通过治超检查点事宜,协调妥当后把车辆可以通行的时间、通行暗号(如开货车双闪、转向灯等)打电话告诉陈延杰,陈延杰再将相关信息转告保车对象,保车对象在顺利通过检查点前或通过后将“保车费”转到周梓皓的微信号内。
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短短一年的时间,周梓皓和陈延杰二人通过微信共收受“保车费”20.6万余元。
●查处经过
2018年6月11日,根据县公安局、交通局转来的问题线索,汤原县纪委监委成立“611”专案组,对汤原县交通运输局和交警大队部分工作人员受贿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核。同日,汤原县纪委监委约谈周梓皓,通过约谈,周梓皓主动交代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 6月13日,被调查人陈延杰主动到汤原县纪委监委投案,交代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
2018年6月15日,汤原县纪委监委对周梓皓、陈延杰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立案调查。同日,经报请佳木斯市监委主要领导批准,对周梓皓采取留置措施。
“这是一起典型的破坏营商环境案件,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是影响极其恶劣,严重损害了地方党和政府的形象,一定要从严查处!”佳木斯市纪委监委对此案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姜宏伟对案件查办提出明确要求。
“你是采取什么方式接受货车司机们的‘保车费’?”调查人员直指问题症结所在。
“我就是通过微信红包和转账收的钱。”周梓皓低头道。
“为什么采取微信红包和转账的方式?”调查人员继续问道,“你有几个微信号和‘合伙人’?”
“因为是联合执法,周围还有其他单位的同事,人多眼杂,我就寻思直接现金交易容易被发现,万一传网上,事情就全暴露了,所以就用微信红包和转账的方式,能隐蔽一点。”说出自己的小伎俩后,周梓皓面红耳赤。
“我除了‘汤原领车’这个微信号外,还有一个叫‘轩尼斯’的微信号,跟陈延杰合作之后,我就把‘汤原领车’那个号给了他,然后我这边就用我自己的‘轩尼斯’号了。这种事,我也知道是犯错的事,所以就我俩合伙来,一个是不敢找别人,怕事多,再一个俩人能搞定的事再多找个人帮忙,还得分我俩的钱,所以就我们俩。”周梓皓交代道。
“我们已经依法调取出你们微信红包和转账的所有记录了,只要做了违纪违法的事,手段再隐蔽也是会被发现的。”调查人员义正词严。
“我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啊’,我辜负了组织的信任,我愿意配合调查并接受任何处理。”周梓皓极度懊悔,并表示第一时间上缴违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