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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处“悬崖”浑不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时间:2018-12-24

“朝晖同志,请于明天上午9点到纪检监察组办公室来一趟,有些问题需要和你谈话了解情况。”前不久的一天,第一次接到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电话,浙江省玉环市住建规划局建设科原副科长黄朝晖一下子紧张了起来。

原来组织需要他说明的,是市纪委监委收到一住宅小区的群众联名信访举报,反映该小区的30万元物业维修保证金不翼而飞了。这笔钱去了哪里?矛头直指负责物业维修保证金核算的黄朝晖。

“我保证,真的一分钱都没拿。”黄朝晖反复辩解。

谈话一度陷入僵局,毫无进展。难道是问题反映失实?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郭伦春内心生疑,立即向市纪委监委报告这一情况。市纪委监委分析研判后,认为指向明确,具有较强可查性,委托该派驻纪检监察组迅速调查核实问题线索。

纪检监察组迅速前往市档案局查找这一住宅小区建设工程相关资料,调取当年办理小区物业维修基金审批手续。很快,调查就有了收获。群众反映的30万元确实没有进黄朝晖的口袋,但这钱的确是被黄朝晖“弄丢”的。

原来,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总造价的2%向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交存维修保证金,质保期内若未出现质量问题或出现问题及时维护维修到位的,到期后本金及利息部分归还原建设单位。然而,查阅资料发现,当时建设单位因资金紧张出具保证书申请缓交,而作为直接负责人的黄朝晖事后一直没有落实追缴措施,直接导致这一小区的物业维修基金少缴纳30万元。

第二次谈话很快展开。

“以前,我认为这钱最后都要还给建设单位,少收一点、晚收一点也没有关系,现在才知道自己已经站在职务违法的悬崖边缘,竟然浑然不知。”

“感谢组织,感谢你们把我从悬崖边拉回来……”黄朝晖至今仍心有余悸。

最终,鉴于黄朝晖主动协助追回漏交的物业维修保证金,玉环市住建规划局党委给予黄朝晖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