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新闻
您的当前位置:清风苑 > 以案为鉴
如此“代劳”要不得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时间:2018-11-12
11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纪委监委通报的一起工作作风不实案例,引发舆论关注。
据通报,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保障专责小组在对石卡镇脱贫攻坚工作专项督导时发现,石卡镇江南村第一书记姚劭军、驻村工作队员刘水坤、邓志辉4月份未按要求由本人填写考勤记录,而是由刘水坤一人负责统一填写,且三人4月份考勤登记表上的考勤记录在村天数加休息天数共31天,超出当月实有自然天数。
三个人的考勤记录由一人代填,以致闹出“在村天数加休息天数超出当月实有自然天数”这样的笑话,说明弄虚作假的问题不可小视。事实上,类似的问题离我们并不遥远,例如,开会请人“代签”,上下班找同事“打卡”,干部网上在线学习帮忙“代挂”,等等,是不是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
如此“代劳”,违背了相关制度设计的初衷,也违背了最基本的诚信原则。以干部网上在线学习为例,是干部对学习内容亲身性、完整性、真实性的直接意思表示,怎可“代挂”敷衍了事?倘若任凭“代”字蔓延,到与不到、做与不做一个样,考核形同虚设,工作必然流于形式,最终导致规规矩矩做事的老实人吃亏、投机取巧的“滑头”得利。
党员干部不能将这些通报案例、身边“小事”当做故事来看,要把自己摆进去,时刻秉承对自己负责、对工作负责、对组织负责的理念,说实话、做实事、求实效,切忌弄虚作假。否则,找人“代劳”成了习惯,迟早有一天自己会被“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