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机关党支部书记崔金河因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处分
来源:区纪委 | 时间:2016-09-14
日前,区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机关党支部书记崔金河因违规使用单位公车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处分。
经查: 2016年清明节假期期间,区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崔金河私自使用区政府法制办的公车前往河北办私事,并在2016年4月4日下午返程过程中将该车交由其子驾驶,于京沪高速进京方向232公里200米处发生三车追尾交通事故。经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部门认定,崔金河之子驾驶的车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崔金河身为区政府法制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身为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主管车辆的职务便利,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节假日期间违规使用单位公车出京办私事并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造成了不良影响,违反了廉洁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崔金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经区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区政府备案,决定给予崔金河行政记大过处分。
崔金河的违纪问题充分说明我区仍有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不高,纪律意识不强,规矩意识弱化,自我约束不严,置区委三令五申于不顾,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学习、不领会、不落实,以身试规、以身试纪。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自觉克服惯性心理、侥幸心理等各类错误思想认识,自觉做到学习纪律、领会纪律、敬畏纪律、遵守纪律,自觉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党的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不碰纪律红线,坚决守住纪律底线。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全区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强化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筑牢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思想防线,不断健全完善公务用车管理、财务收支管理等违规违纪问题易发多发领域的内部运行监督管理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常咬耳、常扯袖,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把“管”和“治”体现在抓常、抓细、抓实、抓长上。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格执纪,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对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的,坚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