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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顺义区纪委、顺义区监察局2016年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区纪委 | 时间:2017-07-28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北京市顺义区纪委在中共北京市纪委和顺义区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共北京市顺义区纪委和北京市顺义区监察局合署办公,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北京市顺义区监察局仍属于顺义区政府序列,在中共北京市顺义区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北京市监察局和北京市顺义区政府领导。本部门内设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和北京市顺义区纪检监察信息中心(规范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顺义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预防腐败室)、信访室(与顺义区行政投诉中心合署办公)、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共计11个部室。批复行政编制46人,事业编制6人,工勤5人,实有人数50人。

中共北京市顺义区纪委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严明党的纪律,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全区反腐败工作。北京市顺义区监察局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区委、区政府关于行政监察工作决定,依据行政监察法,对区属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区政府及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镇、街道办事处及其领导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的其他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进行监察。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需填写本部门所属单位家数及具体单位名称)

2016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为本部门,共1个。

二、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3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38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85.8509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项目支出285.85092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6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7.149074万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8509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5.8509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285.850926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97.149074万元,下降25.36%。其中:

“纪检监察事务”(款,下同)2016年度决算285.850926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97.149074万元,下降25.36%。主要原因是违纪案件仍在办理中。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部门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由区委办负责。

六、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及说明

我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由区委办统筹安排。

七、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由区委办负责。

八、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详见决算公开附表。    

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情况

详见决算公开附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详见决算公开附表。

十一、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6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十三、大额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我部门无大额专项资金。

十四、名词解释

(一)收入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

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的不足。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 支出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 收支科目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纪检监察事务(款):反映纪检监察方面的支出。

①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其他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含行政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中共北京市顺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