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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区纪委监委 | 时间:2020-06-19

1.赵全营镇白庙村原党支部书记孙向明违规购买、使用公车问题。2013年3月6日,孙向明在未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以村委会名义出资购买一辆大众宝来汽车,用于办理村务。2013年至2018年,孙向明除使用该车办理村务外,还用其办理私事,公车私用油费及入账报销的修理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合计18683元。孙向明已将上述款项和车辆退回白庙村村委会。2019年11月,经顺义区纪委同意,赵全营镇党委决定,给予孙向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北京顺利通汽车修理厂原经理、北京顺交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原经理解春庸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2015年7月15日至2016年6月27日,解春庸多次使用北京顺交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办理的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合计费用11217.14元。解春庸已将上述费用退还至北京顺交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账户。2020年1月,顺义区纪委决定,给予解春庸党内警告处分。

3.北京通达实业总公司汽车安检事业部党总支委员、副部长戴宇鹍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2015年7月17日至2016年3月17日,戴宇鹍在担任北京顺利通汽车修理厂党支部书记期间,多次使用北京顺交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办理的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合计费用7928.77元。戴宇鹍已将上述费用退还至北京顺交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账户。2020年1月,顺义区纪委决定,给予戴宇鹍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