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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张东民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来源:区纪委 | 时间:2016-10-14

张东民在任顺义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未经班子集体研究的情况下,多次个人决定对办公楼、庭院等部分进行装修改造,共计支出130余万元。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张东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