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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纪委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来源:区纪委 | 时间:2016-08-19

日前,大孙各庄镇户耳山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刘保春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10月2日,刘保春在其位于户耳山村的家中为其女操办婚宴,共办酒席20余桌。该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委员等部分村委会工作人员7人以及部分村民参加婚宴并随份礼。刘保春身为共产党员、村两委班子成员,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为其女操办婚宴并收受礼金,造成了不良影响,违反了廉洁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经大孙各庄镇户耳山村党支部大会讨论,大孙各庄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保春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