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康建龙未经班子会议研究,用公款购买112套床上用品作为礼品送出,共计20.5166万元。2013年10月,康建龙未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用公款购买体育服饰代金券449张发放给职工,共计花费22.45万元。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康建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